3414軌道巷啟封密閉安全技術措施 一、概況: 3414軌道巷于2006年12月封閉, 現(xiàn)因施工需要,故需恢復3414軌道巷通風,本次巷道恢復長度12米,局扇采用4×2KW局扇,局扇新風由東翼運輸大巷供給,乏風經由3414軌道巷進入3400輔助軌道巷再進入3400輔助運輸巷最后進入東翼總回風巷 (詳見圖示)。 二、預計排放量、排放濃度: 從巷道封閉時間和煤層瓦斯涌出規(guī)律,巷道密閉外平均濃度CH4為0.02%,CO2 為 0.04%。估計該巷道內平均濃度CH4 0.5%,CO2 0.8%,經計算預計瓦斯排放量CH4 0.32立方米,CO2 0.52立方米。 三、排放方法及風流路線: 巷道瓦斯排放采用4×2KW局扇,400mm膠質風筒壓入式供風逐段排出,排放瓦斯路線為:3414軌道巷→3400輔助軌道巷→3400煤柱工作面→3400輔助運輸巷→東翼集中運輸巷→東翼總回風巷→風井→ 地面(詳見圖示)。 四、安全技術措施: 1、瓦斯排放必須由肥礦集團救護大隊進行,生產技術部、調度室、安監(jiān)站、通防區(qū)長或技術員必須參加,否則,不予排放。 2、瓦斯排放開始前必須將風筒接于密閉墻前,保持正常供風。 3、排放瓦斯期間:3400煤柱工作面、東翼集中運輸巷、3400輔助運輸巷、東翼總回風巷必須斷電撤人。 4、啟封密閉排放瓦斯時,應首先檢查密閉前瓦斯?jié)舛龋l(fā)現(xiàn)超過1.5%,必須待風筒吹數分鐘降至1%以下時,方可繼續(xù)排放,否則不能拆除密閉。只有當CH4濃度不超過1%,CO2濃度不超過1.5%時,方可在密閉墻中上方砸一30×40cm2的孔,并在小孔處對密閉里進行通風,同時在小孔處檢查回風流中的CH4及CO2濃度,只有當CH4濃度在1%以下CO2,濃度在1.5%以下時,方可將密閉逐步打開。 5、瓦斯排放期間,必須在排放瓦斯回風流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懸掛報警點為0.5%的甲烷報警儀。 6、瓦斯排放工作必須由肥礦集團救護大隊統(tǒng)一指揮和進行,所有其它隊員必須在風筒出風口10米范圍內。 7、只有在排放瓦斯巷道內風流中瓦斯?jié)舛?%以下,方可繼續(xù)排放,只有在風筒出風口10米范圍內瓦斯?jié)舛?.5%以下、氧氣濃度在20%以上時,方可繼續(xù)延接風筒。 8、延接風筒每次只能10米,且在延接風筒時應視前方巷道內瓦斯?jié)舛燃盎仫L流中瓦斯?jié)舛瓤刂骑L筒出風口風量。 9、瓦斯排放期間,應設專人看管局扇,由調度室安排,如確因特殊原因停風,排放工作必須立即停止,人員撤至安全地點。 10、瓦斯排放期間,在所有能往排放瓦斯回風流所經巷道貫眼及巷道內設專人站崗。站崗人員必須堅守崗位,不得擅自離崗,只有接到調度室撤崗命令后,才能撤崗。需要站崗的地點有:3400輔一號、二號貫眼、東翼集中運輸巷、3400輔助運輸巷偏口、3411運輸巷、東翼一號、二號、三號貫眼、東翼總回風巷。 11、只有在巷道內頂板支護完好,無片幫冒頂確認無危險時,方可繼續(xù)排放。 12、排放瓦斯采用繩扎風筒收緊或松開的方法控制風量進行排放,嚴禁“一風吹”。 13、瓦斯排放完后,瓦斯檢查員要同時對風筒以外停電范圍內的機電硐室風流中的CH4、CO2濃度進行檢測,只有CH4不超過1%,CO2濃度不超過1.5%時,并通知調度室后,方可恢復送電。 14、本措施未盡事宜,嚴格按照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