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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T/T 459—2007 煤礦機械用液壓元件通用技術條件

2020-11-30 10:25:10 來源:國家煤礦安全監(jiān)察局 瀏覽量:858
		          

  煤礦機械用液壓元件通用技術條件

  Coal mining machine hydraulic fluid power- General rules relating to hydranlic components

  2007-1 0-22 發(fā)布 2008-01 -01 實施

  國家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 發(fā) 布

MT/T 459—2007 煤礦機械用液壓元件通用技術條件

  煤礦機械用液壓元件通用技術條件

  1 范圍

  本標準規(guī)定了煤礦機械用液壓元件的技術要求、安全要求、試驗要求、標志和包裝。 本標準適用于以液壓油(液)為 工作介質的煤礦機械用各類液壓元件 (以下簡稱元件 ),也 適用于煤礦機械用液壓輔件。

  2 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

 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。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 隨后所有 的修改單(不包括勘誤的內容)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,然 而,鼓 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(xié)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。

  GB3836.1—2000 爆炸性氣體環(huán)境用電氣設備 第1部分:通用要求(eqvIEC60079-0:1998) GB3836.2—2000 爆炸性氣體環(huán)境用電氣設備 第2部分:隔爆型“d”(eqvIEC60079-1:1990) GB3836.4—2000 爆炸性氣體 環(huán) 境 用 電 氣 設 備 第 4 部 分:本 質 安 全 型 “i”(eqvIEC60079-11:1999)

  GB/T7935—2005 液壓元件 通用技術條件

  GB/T17446—1998 流體傳動系統(tǒng)及元件術語(idtISO5598:1985)

  3 術語和定義

  GB/T17446—1998 確立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。

  4 技術要求

  4.1 元件的基本參數、圖形符號和 安裝連接尺寸,一 般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規(guī)定。 但當煤礦機械主 機有特殊要求時,基本參數和安裝連接尺寸也可以根據主機的要求而定。

  4.2 所有零件均應按規(guī)定的圖樣和技術文件制造,其材 料應符合圖樣的規(guī)定。 材料的性能應符合相應 標準的規(guī)定。

  注:在不降低產品質量的條件下 ,材 料允許代用。

  4.3 元件的殼體應經相應處理,消 除內應力。 殼體應無影響元件使用的工藝缺陷,并 達到元件要求的 強度。殼體表面應平整、光滑,不應有 影響外觀質量的工藝缺陷。 鑄件應進行清砂處理,內 部通道和容 腔內不應有任何殘留物。

  注:對于復雜鑄件宜進行探傷檢查。

  4.4 元件應按相關產品標準或技術文件的規(guī)定進行裝配。 所有零件及外購件均應是經質量檢驗部門 檢驗合格的產品。

  4.5 零件在裝配前應清洗干凈,不應帶有任何污染物(如鐵屑、毛刺、纖維狀雜質、煤屑、煤灰等)。

  4.6 元件裝配時,不應使用棉紗、紙張等纖維易脫落物擦拭殼體內腔及零件配合表面和進、出流道。

  4.7 元件裝配時,不應使用有缺陷及超過有效使用期限的密封件。

  4.8 應在元件的 所 有 連 接 油 口 附 近 清 晰 標 注 表 示 該 油 口 功 能 的 符 號。 除 特 殊 規(guī) 定 外,油 口 的 符 號 如下:

  P———壓力油口;

  T———回油口;

  A、B———工作油口;

  L———泄油口;

  X、Y———控制油口。

  4.9 元件的外露非加工表面的涂層應均勻,色澤一致。噴涂前處理不應涂膩子。

  4.10 元件出廠檢驗合格后,各油口應采取密封、防塵和防漏措施。

  5 安全要求

  5.1 各種輕質金屬、輕質合金材料及非金屬材料應符合 GB3836.1—2000的有關規(guī)定。

  5.2 隔爆型元件應符合 GB3836.2—2000的有關要求。

  5.3 本質安全型元件應符合 GB3836.4—2000中的有關要求。

  5.4 有防爆要求的元件應具有“產品合格證”、國家指定的防爆 檢驗站出具的 “防 爆合格證”及 國家安全 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授權機構頒發(fā)的“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”。

  6 試驗要求

  6.1 元件試驗時,對測量準確度等 級、測 量系統(tǒng)誤差、測 量、試 驗油液及特殊液壓元件的試驗等方面的 要求應符合 GB/T7935—2005中第5章的規(guī)定。

  6.2 元件試驗時,應按各自相關標準的規(guī)定進行試驗,并出具試驗報告。 測量準確度要求為 A 級、B 級 的試驗應由國家(或省級)液壓元件產品質 量監(jiān)督中心承擔,測 量準確度要求為 C 級的試驗由元件生產 廠試驗部門承擔。

  7 標志和包裝

  7.1 應在元件的明顯部位設置產品銘牌,銘牌內容應包括: a) 產品名稱、型號、出廠編號;

  b) 主要技術參數; c) 制造商名稱; d) 出廠日期。

  7.2 對有方向要求的元件(如液壓泵的旋向等),應在元件的明顯部位用箭頭或相應記號標明。

  7.3 元件出廠裝箱時應附帶下列文件: a) 合格證;

  b) 使用說明書(包括:元件名稱、型號、外形圖、安裝連接 尺寸、結 構簡圖、主 要技術參數,使 用條件 和維修方法以及備件明細表等);

  c) 裝箱單。

  7.4 元件包裝時,應將規(guī)定的附件隨元件一起包裝,并固定于箱內。

  7.5 對有調節(jié)機構的元件,包 裝時應 使 調 節(jié) 彈 簧 處 于 放 松 狀 態(tài),外 露 的 螺 紋、鍵 槽 等 部 位 應 采 取 保 護 措施。

  7.6 包裝應結實可靠,并有防震、防潮等措施。

  7.7 在包裝箱外壁的醒目位置,宜用文字清晰地標明下列內容: a) 產品名稱、型號;

  b) 件數和毛重;

  c) 包裝箱外形尺寸(長、寬、高); d) 制造商名稱;

  e) 裝箱日期;

  f) 用戶名稱、地址及到站站名; g) 運輸注意事項或作業(yè)標志。

  • 相關標簽: 煤炭行業(yè)標準 煤礦機械 液壓元件 元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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